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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怎么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认证)

🕐 2026-06-26 02:17 发布📂 注册公司📍 广州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1820660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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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企业财务人员通过12345热线咨询:“我们企业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现在特别着急,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吗?还能抵扣税款吗?”市税务部门接到转办工单后,第一时间将相关政策规定告知来电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因此,纳税人只需根据上述文件进行处理即可抵扣,无须再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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